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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和规范化

2014-09-01 14:06:40

 一、总体原则:

1. 备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九不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 各项备案信息形式完整、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

3. 备案信息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合理;

4. 前置审批项目应有相关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应批复证明;

5. 专项审批项目(如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主体信息填写要求:

1. 主办单位名称:

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应填写组织代码证登记的单位全称,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名称。

2. 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性质应为企业,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应为事业。

3.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

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4.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

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5.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

应填写详实、具体的通信地址,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以上信息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在备案信息审核和代为用户备案是严格把关审核,做到主体信息真实准确。

三、负责人填写要求(主办单位负责人,网站负责人):

1. 主办单位负责人姓名:应填写单位法人,网站负责人应填写网站管理人员。

2. 有效证件类型与号码:应填写身份证及号码。

3. 办公电话: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四、网站信息填写要求:

1. 网站名称:

未取得相应前置审批或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新闻、出版、教育、医疗、药品、文化、影视等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网站名称。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

2. 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

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域名列表中应包含首页网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页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这一域名。多个独立网站,分开填写网站信息:

例如:网站1,域名1、网站2,域名2;多个域名指向同一个网站,在域名列表中列出所有域名。

3、添加接入商:

根据系统弹出的接入商列表进行选择,非键盘录入。列表中不存在的接入商没有经营资质,请选择正规合法的接入商提供因特网信息接入服务,否则无法备案。

4、IP地址列表:

各单位应审核接入IP的真实性,对于用户自主备案信息,确认IP地址是否属于本单位,是否与提供接入服务协议的用户信息相一致;代为备案的应与用户接入服务协议的信息相一致。